新余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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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余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余学院校园网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网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是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重要的基础环境之一,是为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现代化、信息化而建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新余学院校园网的规划、建设以及网络应用系统建设在新余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进行。

  第四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校园网网络系统和学院网站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开发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校园网主干光缆、主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等设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主干网络接口设备分置于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内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

  第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校园网络出口实行统一管理。校园内凡提供上网的开放或公用计算机机房、微机,只能接入校园网,接受统一管理和监控,并经统一出口连接因特网。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租用独立专线联网。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租用独立专线的,须经学校审批同意。

  第七条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私自连网,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八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校园网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入网单位和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入网表格,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后方可入网。

  第十条 各单位办公用的计算机和居住在校区各教工宿舍楼的教职工,按学院规定免费使用校园网有关资源。

  第十一条 校园网内的IP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分配的IP地址,不得盗用其他部门或他人的IP地址。不得擅自转让用户帐号,不得向他人泄露口令,不得借用他人帐户使用网络。

  第十二条 校园网的建设主要服务于新余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积极支持各单位的网络应用,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网络信息工作。

  第十四条 如果需在校园网内接入网络服务器等资源共享设备,承建单位或个人应将相关材料报学院的校园网管理部门审批,并报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登记。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都应严格遵守《新余学院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起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的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领导工作。指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本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本单位内的所有办公IP地址由该网络管理员统一分配管理。

  第十七条 校内单位和个人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安全行为规范的人和事。上网应当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安全监督、检查,如实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系统安全保护所要求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部门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校园网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构成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给予取消联网资格、罚款等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第二十条 用户上网帐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用户应自觉遵守《新余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要保证做到有害信息不上网,发现有害信息时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保卫处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网络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