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的使用行为,保障校园网的信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我校校园网接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第二条 接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新余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遵守我校校园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三条 接入单位必须有专人管理,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反规定国家有关法规的信息严禁上网。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使用人员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第四条 校内单位建设网站,必须有严格的网页内容审批手续,网络管理人员未经审批不得将有关内容放置网上,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对网站内容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该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接入单位只有在取得了该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该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接入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保卫处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七条 接入单位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及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等。
第九条 校园网的接入单位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也不能与其它校内外单位和用户私自联网。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接入单位,学校将责令其停机整顿,必要时取消联网资格,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